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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种夏比冲击试验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冲击试验机的摆锤
摆锤是夏比(Charpy)冲击试验中重要的试验元件构成之一。摆锤曲率半径的不同,对于同一材料的冲击吸收能量Ak值会有影响。虽然国标GB和日本JIS系标准的冲击试验标准可以使用上述两种摆锤,一般情况下,ASTM 的冲击试验标准只允许使用曲率半径为8mm的摆锤;冲击试验规定使用曲率半径为2mm的摆锤。通常使用2mm曲率半径得到的冲击吸收功要低于使用8mm曲率半径的摆锤。
2.冲击试验机能力范围
国标GB/T229-2007 对于冲击试验机能力的下限做出规定,建议应不低于试验机小分辨力的25倍,而ASTM E23-06 规定为试验机在15J时,分辨力的25 倍。对于冲击试验机的能力的上限,美标ASTM E23-06 和日本的JIS 系标准均规定为试验机摆锤能量的80%。一旦冲击吸收功超过其能力范围(即摆锤能量的80%),其摆锤速度会受到很大的不利影响,无法获取准确的冲击吸收功。
3.试样加热/冷却装置
日本JIS 系标准规定:使用液体介质加热或者冷却试样时,试样应放置于一容器中的网栅上,网栅至少高于底部25mm,液体浸过试样的高度至少25mm,试样距容器侧壁至少10mm。应连续均匀搅拌介质以使温度均匀。测定介质温度的仪器应当置于一组试样中间处。介质温度应在规定温度±1℃以内,保持至少5min。对于不超过200℃的高温试验测试,试样应该浸没在恒温液体介质中至少10min,保持确定的温度在±2℃以内。对于使用气体介质,JIS Z2242 -2005 规定试样距离容器内壁至少50mm,试样之间距离至少10mm,但GB/T229-2007 对此没有特殊规定。美国ASTM E23-06 规定:使用液体介质时,介质温度应在规定温度±1℃以内,试样距离容器底部或侧壁大于25mm,介质浸过试样的高度至少25mm;保持至少5min。使用气体介质,介质温度应在规定温度±1℃以内,保持至少30min。